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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甄选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以下称“科技基金”)由开发区科技局联合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 “亦庄国投”)共同设立,由亦庄国投作为基金名义出资人,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 “亦庄产投”)作为受托管理机构。
亦庄国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称“引导基金”)合作机构,具体如下:
一、引导基金概况
引导基金每年规模1.5亿元,采取政府资金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合作投资机构投资于创业期中小企业,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主要投资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开发区”)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合作机构基本要求
合作机构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明确的投资战略和优势的行业资源,并有较强投资增值及退出潜力的储备项目作支撑;
(二)承诺出资设立的参股创投企业重点投资于符合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熟悉了解开发区产业情况,有对开发区企业的投资案例或拥有一定的开发区企业储备资源;
(四)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至少有3个对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
三、合作机构公开甄选流程
(一)公开征集:通过开发区网站、亦庄国投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开征集引导基金合作机构;
(二)机构申报:申请合作的合作机构须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接受渠道长年开放,待申报合作机构积累至一定数量,即可启动后续评审流程;
(三)专家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合作机构申报的投资方案进行评审;
(四)社会公示: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合作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周。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机构,引导基金不予合作;
(五)开发区管委会会议决策: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专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合作机构,审定投资方案;
(六)实施方案:通过以上评审的合作机构实施合作方案,并接受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监督。
四、合作方案基本要求
(一)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股创投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30%,且不能成为单独或并列的第一大出资人;
(二)重点投资于符合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参股创投企业投资于开发区创业期中小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四)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参股创投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0%,且所取得的单个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股份/权益比例不得超过30%。
详细合作要求待申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初步筛查后具体沟通。
五、其他事项
亦庄国投对合作机构的甄选于2017年2月14日开始,申报合作机构请下载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材料》,完成填写后请及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fof@etowncapital.com,同时将申报材料打印装订五份,送至以下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61幢12层。
联系人:
邓峦泉 亦庄国投 010-81057845
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
申报材料》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4日